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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规定,满足EB-1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
“杰出人才”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2.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
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3.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
EB-1C是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符合EB-1标准的外籍人士具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有利条件,即无需劳工证申请,可直接申请移民。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用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虽然EB-1申请完全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各类EB-1申请还是有一些差异。在EB-1A的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的承诺但是,在EB-1B和EB-1C申请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另外,从移民排期考虑,申请EB-1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无移民签证排期,所有国家的人都有签证配额。因此,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I-485),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和提前离境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