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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三优先 (EB-3)

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Thir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3)包括熟练工人、学士学位持有人以及其它工人。所有第三类别的I-140申请都需要由雇主提交,也需要申请劳工证。

 

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1.  有两年职业技术工作经验的技术性的工作人员

2.  拥有本科学历的外国人

3.  其它职业技术工作经验少于两年的非技术性的工作人员 ( 例如从事一些美国境内所缺乏的劳动技术工作的外国人 )

 

劳工证申请

 

雇主为外国劳工申请劳工证时,需进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以测试工作市场,证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另外,雇用外国劳工不会损害其它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即雇主不可廉价雇用外国劳工。在PERM申请程序中,雇主通过网络提交PERM申请,雇主不需另外提交任何招聘记录,应聘人员的简历,招聘结果以及最终招聘报告。但是雇主在提交劳工证申请前,必需准备好所有的招聘活动证明文件以备劳工部核查(Audit)。如果劳工证申请被劳工部所批准,那么该劳工证申请的递交日期就是该受益人的优先日。但是劳工证一般只有180天的有效期(从批准之日起算),如果雇主在此期间不递交I-140移民申请,那么这个优先日就无效。

 

I-485 (身份调整)

 

身份调整是身在美国的外籍人士由非移民身份转向移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时所提交的申请。


要满足身份调整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身在美国。如果申请人身在美国之外,他就不能申请身份调整了,而是需要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进行领事处理程序。

2.  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必须已经获得了批准。如果绿卡无排期或者申请所在类别的移民签证名额可用,那么提交I-130或I-140申请的同时可以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3.  移民签证名额对于申请人必须可用。如果申请受每年移民签证的名额数限制,那么申请者只有在等到签证名额可用的情况下,才能提交他们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所谓签证名额可用,也就是说国务院每月公布的截至日期(Cut-Off Date)已经晚于外籍者申请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4.  申请人必须是合法入境。申请人在进入美国时必须在入境口岸经过了移民官员的检查才会被认为是合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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