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L-1 (公司内部驻派员工工作签证)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国外的分公司派遣经理级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的分公司工作的工作签证。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
 

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为了在美国设立关联公司或者办公室而将他们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派到美国境内来进行筹备的跨国公司。但是请注意,对于新设立的美国公司,L-1签证的首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

 

根据收益人的身份不同,美国移民局将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但在发放签证时只会表明为L-1签证。 一般情况,对于新设立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1年,对于有一年以上历史的美国公司,首次L-1签证申请的有效期是3年,到期后都可以提出延期申请。高级管理人员的L-1A签证,可以延期两次,最长不得超过7年。专业人才的L-1B签证,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L-1身份的最长效期到期以后,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离开美国至少一年之后,方可以重新申请新的L或H签证。

 

L-1签证申请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要求:

  

1.  该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与美国境外的关联机构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2.  该跨国公司必须正在或将要进行运作,即有系统的持续的提供商品或服务。

 

 

对L-1受益人的要求:

  

1.  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

2.  该受益人的工作必须是经理级的高管人员(L-1A)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L-1B)。

       1)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经理级的高级管理职务(L-1A)主要包括:

              A. 管理一个组织,部门,机能或某个组织的组成部分。

              B. 监督和掌控其他主管、经理或专业人士。

              C. 有任命和罢免员工的权力,或者有人事建议权,或者管理组织内部的一个核心部门。

       2)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专业知识(L-1B)是指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级知识或者专长。

3.  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L-1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L-1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4.  L-1受益人必须在L-1签证过期之前离开美国。

 

 

筹建新公司的额外要求:

 

如果跨国公司计划将L-1受益人送至美国筹建该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机构的存在以及与境外机构的互动,但必须满足下面的要求:

 

1.  跨国公司必须担保有足够的资金解决新公司的办公场所

2.  在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该新建的公司机构必须能为L-1受益人提供所承诺的经理级高管职务。

地址:1111 Chicago Ave., Suite 222, Oak Park, Illinois 60302, USA
电子邮箱:info@nlowrylaw.com 电话:+1-312-469-0198
微信/Skype:nlowrylaw QQ:2402823254